招标单位: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
招标编号:AHTJ20140001
代理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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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1-24 16:14:14
截止时间:2025-03-05 16:14:02
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(采购人)公开采购2014年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工程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采购内容
马钢(合肥)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、板材厂压力容器(1台650立方氧气球罐,2台200立方氮气球罐,3台50立方氧气储罐,3台低温储罐,2台400立方球罐,2台120立方氢气球罐)定期检验辅助工程。
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《检验辅助工程项目要求》。
二、投标须知
(一)资格条件
1、供应商必须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。
2、其他资质要求,请见本公告附件的相关内容。
3、具备的资格条件在投标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,正本应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二)投标报价书编制
1、供应商必须针对采购项目需求在《投标报价书》中逐项予以报价。只允许有一个方案,一个报价,多方案、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。
2、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报价书时,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项目满足本采购公告要求的证明文件,完整的技术方案,包括实施方案、技术支持、服务承诺、质量保证等。
3、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服务,凡属国家实行许可、认证或注册管理的,必须在其投标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。
4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,必须清晰、完整、真实。
5、投标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。如为授权代表签字,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。
6、投标报价书应一份正本、二份副本,共一式三份。
(三)项目评审
1、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公告,如对本次采购做出报价,即表示认可了本采购公告提出的各项要求,且不可撤回。
2、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,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办法、程序和要求进行,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成交供应商,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。如综合得分相同时,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。
3、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4、如供应商在参与本次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,一经查实,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,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本采购人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。
(四)付款
检验辅助工程经检验检测人员和项目单位验收合格,成交供应商办理完备的付款手续后付款。
三、投标截止时间、地点
1、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9时。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书于2014年12月1日8时30分至2014年12月1日9 时一次性递交,逾期恕不接受。
2、投标报价书请递交至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大连路45号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总师办(1011室),接收人:杨女士,联系电话:0551-65890675。
附件:1、检验辅助工程项目要求
2、投标报价书(格式)
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
2014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