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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(计划编号:20231685-Q-339)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,组织制定并归口管理,委托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 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(TC297/SC3)组织编制,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。
2024 年3月20日,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标 准研制工作启动会,成立标准起草组,起草组主要由电器电子产品企业、行业协 议、科研机构和相关检测/认证机构组成,代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行业 各相关方。
主要更新技术内容如下:
1) 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,保持与国际行业要求一致(新增 4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(PAEs):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、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)己酯(DHP)的管控限值),详见表 1;
2) 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指标检测方法中,统一使用 GB/T 39560(所有部分)“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”系列标准方法(IEC 62321(所有部分),IDT),以保障行业 RoHS 符合性检测结果准确性和一致性;
3) 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,新增二维码、屏显等数码表述相关标识信息方式和要求,以降低企业 RoHS 管控成本;
4)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时,增加技术支撑文件中检测报告覆盖产品有害物质高风险组件要求,以提升行业 RoHS“自我申明”合格评定结果整体可信度;
5) 增加了检验规则、支撑行业持续保障电器电子产品常规生产过程 RoHS 符合性质量。
此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整合了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与SJ/T 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相关内容。十大类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与国际行业要求保持一致,其中标志要求与符合性申明要求做了一些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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